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府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格,提交电子材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写的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受理。登记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申请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递提交纸质文件,并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3天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批准的,发出《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注册地址证明;
6、股东资格证明;
7、业务规则(如有);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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