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预先核准:首先,需要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一般需要提供3-5个备选名称,以便于核名。
2、资料准备: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2.1、申请书: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情况等基本信息;
2.2、公司章程:应包含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内容;
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2.4、投资者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等;
2.5、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分析、公司发展战略、近三年业务发展计划等;
2.6、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7、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2.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9、其他相关资料。
3、资料提交: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需要,可以请教专业代理机构或律师协助办理。
4、领取营业执照:资料提交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营业执照。
5、刻制公章: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依法刻制公司公章、财务章等相关印鉴。
6、开设银行对公账户:带着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前往银行开设公司对公账户。
7、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需要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8、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还需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资质认证等手续。
1、股东资格:保险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同时,保险公司股东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注册资本: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此外,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业务发展规划:保险公司应具备清晰、可行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并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人员等。
4、公司章程:保险公司章程应符合《公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公司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内容。
5、法定代表人: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
6、保险代理机构设立: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相关资料。
7、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需要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8、其他条件: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还需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如经营范围、资质认证等。
1、申请书: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情况等基本信息。
2、公司章程:应包含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内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4、投资者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等。
5、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分析、公司发展战略、近三年业务发展计划等。
6、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7、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其他相关资料: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公司经营范围、资质认证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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