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指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情况,因此拒绝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他人已先申请注册: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会对比商标局数据库中现有的商标信息。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被他人先申请注册,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来的申请。
2、商标近似: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可能会认为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从而驳回申请。
3、使用不规范汉字:商标申请中,如果使用不规范的汉字或者成语谐音,可能会被商标局认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予以驳回。
4、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5、违反禁止性规定:商标法中有一些禁止性规定,如不能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标志,如果商标申请违反了这些规定,也会被驳回。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服,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查审议。
1、商标查询: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对拟注册的商标名称和图形进行查询,以确保在同一类别中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一步骤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
2、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身份不同,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个人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等。公司申请人则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等。
3、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后,工商局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4、形式审查:工商局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商标注册的要求。如果合格,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如果不合格,会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5、实质审查:工商局会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检查是否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如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等。审查通过的,会编入商标初审公告。
6、商标初审公告: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则进入为期一个月的核准公告期。
7、核准公告:核准公告期满后,若无异议,商标局将正式批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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